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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像聚众斗殴这样的案件,要是被打方同意调节了,提出条件了,也同意给他的赔偿了,是不是人就能放出来了!还用走法院的程序吗!被打方坚定是轻伤害二级!是四个人,其中一个指使那三个人去的!是不是给他一定的赔偿人就能出来了!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4-30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是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权撤诉;   2、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则检察院依法不追诉;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好,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进行侦查,由检察院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
    【追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像刑事拘留的,一直到判,是不是进去那天就开始算了
  • 被害人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给付赔偿,只能是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谅解只是是从轻量刑的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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