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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大学在读研究生,于2017年12月29日从学校出发,去成都旅游,31日因呕吐叫120送往成都X医院治疗输液后晚上回到宾馆住,第二天又叫120送往该医院治疗两天后突然昏迷,经抢救但病人还是去世了,去世后医生说可能是病毒性心肌炎致死,家属以医院未及时诊断清病因,耽误治疗致病人死亡为由,让医院赔偿了56万元,现在家属认为赔偿太少,至少得赔95万左右,能重新让医院赔偿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8-05-04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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