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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还没有离婚的女人同居生活,以夫妻名义生有一个小孩,但没办结婚证,认识她之前她和她的丈夫感情早已破裂,原因是她丈夫经常不回家和对她不好等因素,她们已经分居一年多之后才与她相识并同居生活,她想办理离婚证,但是她丈夫一直都不同意,请问律师我这样和她在一起我有没有触犯法律?她有没有触犯法律?她要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谢谢!

离婚 2018-05-09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了,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求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作出妥善的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3、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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