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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和装修费用,后应女方要求进行了共同财产公证,因为工作关系,原来的房子卖了,用卖了的钱重新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全款一套按揭(女方工资很低,基本全由男方支付),装修费用也是男方父母出的,现在全款那套房子的产权证下来了,只写了女方的名字,另外一套也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 想咨询一下,如果将来万一离婚按新婚姻法如何进行财产分割?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是否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

离婚 2011-08-25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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