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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且有书面通知,并且口头答应愿意补偿4个月工资(税后的实发工资),本人也没有异议,2011年于7月15日交接完工作也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用人单位又以要求本人回去继续上班为由(本人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了,坚决不回去),迟迟不发4个月的补偿金给我,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除了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再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金总数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我该如何投诉或仲裁?

其他 2011-08-26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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