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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签订买房合同,合同约定同年6月30交房,现在时间过去将近一年,小区也未施工完好也没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等交房验收手续。开发商于2018年4月初打电话收房,五月一日开始收物业费。除此之外,开发商让收房时签订一个承诺书,承诺书大概意思是同意现有施工条件下收房。合同约定违约金万分之零点三,开发商承诺书要求抵一年物业费。不签这个承诺书也不给钥匙,只能无限期等。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5-07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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