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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小时工的,做了十二天,因本人身体不适要求请假,领导不批准,说只能辞职,领导让我去人事部写辞职报告,去了人事部后,他们又说小时工辞职是在部门领导哪里写辞职申请的,不归人事部门负责,还说要是不写辞职申请就算我矿工,矿工三天后才能到人事部填写自动离职申请,并且要按矿一扣三的比例扣除我的工资。从人事部出来后我又去找部门领导了,可她人已经下班了,第二天早上我又去找部门领导填写辞职申请,可她说,她已经填写好我的辞职申请了,已经发到人事部了,可我到人事部的时候,人事部门还是说我是自动离职的,要等半个月以后才能辞职,(还有要矿一扣三)请问这样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吗?

其他 2018-05-07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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