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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1998年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了几间小房,当时是开饭店。随着土地的增值,群众看着我家这块地值钱了,这块地在公路旁边,于是个别人就煽动群众告我家是违法建房,要求拆除并且拿出土地给大家分宅基。开始群众并没与我家商量,企图以告我家强迫我们拿出土地。请问房子已建13年,我房该拆吗?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29条不是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进行行政处罚吗?房子不拆有没有什么依据?

拆迁补偿 2011-08-25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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