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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公司有个临时工已过退休年龄的,去年五月下班途中被车撞了,肇事方全责,由于她之前没有享受过社保所有她申请了工伤认定,认定了8级伤残,然后要公司这边赔偿,请问除了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是否还要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她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如果赔的话,要赔多少呢

工伤赔偿 2020-01-30 10: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退休了的人不存在工伤的呀
  • 您好,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 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你好,那不需要的。
    【追问】她没有享受过社保,所有能够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已经通过了,现初次结果是八级伤残,就想问下,我们这是江西南昌的,除了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外,另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工资是否也要赔偿?因为她是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的只买了雇主责任险,但是肇事方全责雇主责任险那方就没有赔偿,现工伤要我们公司这边陪。不知道那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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