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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约如下: 甲方:王XX {房东} 乙方:王X 现有XX小区23号楼2单元502向外出租,租金为500一个月 年租金为6000/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如合同期满续租甲方不得加价,如乙方提前解约,甲方不退房租,甲方负责将卫生间水盆水龙头修好,如有任何问题双方再议! 甲方为出租方 乙方为承租方 租期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2年1月20日 因为当时租房租的比较着急,房东的人品也不知道,看了房子当天就给他钱了,然后签了合同房东的房子实际上我们进去的时候非常脏的,加上是郊区所以才租的那么便宜,事先讲好说维修好水盆 水龙头 房东一直不修,水盆后来还是我们自己装上的,水龙头后来爆管了到5月才很不情愿的修的,后来才知道房东看我们打扫的不错,故意下一年不想租给我们,合同里我也写了,如续租不能加价具有法律效应吗?合同当时是我一个朋友帮我们写的,双方签字了,也有证人在的。 谢谢律师了。

争议解决 2011-08-26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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