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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她每个月给生活费400元,她的收入是2000元,当时我也同意了,但是因为我在上海,这边消费大,上学也很贵,我想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她现在没有工作了,最高可以要求给多少呢?有工作可最多给多少呢?她要是不同意怎么办?

调解 2011-08-26 19: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太好要
  • 没有工作难以主张
  • 没有收入要求增加比较困难,有收入按照20%-30%比例要求。
  • 关键是对方的支付能力,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 对方不在上海你不能要求按上海的标准支付 一般是收入的20--30%
  • 如果对方不在上海的话,你不能按照上海的生活标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要参照对方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没有工作的话,对方可能会参照对方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要求调整抚养费。
  • 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一般是百分之二十或者三十。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根据抚养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一般是收入的20%-30%,如果对方确实无收入的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根据自由裁量确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以孩子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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