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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5万元,后由担保人进行偿还,债权人出具收条,收条中写到“用于家庭生活”,但借条没有我的签字,我并不知情,开庭时前夫没有出庭,我也没有花到这笔钱,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太难找到,当时只有我的陈述,而且我有正式工作,自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请帮助详细解答,谢谢!

其他 2018-05-14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好的办法是找到你前夫,把情况说清楚。
    【追问】前夫根本不讲,也不出庭,让我为其承担,全部承担才好,我实在没有办法。而且前夫用其哥哥名义开户,在其哥哥账户做资金周转划款,其哥哥也不转出来讲出真相,袒护前夫
  • 最好的办法是找到你前夫,把情况说清楚。
  • 你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或申诉。
    【追问】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太难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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