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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个案例,有个国家工作人员,4年前三次都挪用了近2000万公款存在银行买了短期理财产品获利了,每次把本金用完后又还回去,间隔了一点时间,每次使用在1个月左右,三次共计过来20多万。由于单位没人发现,后头又在一年内累计挪用1千万投入在证券公司买了基金,一年累计获利70多万,又把本金还回去。总共一年多时间几项累计获利100万。现在由于单位查账,怕被发现,故主动去监察委自首了,家属也马上将不当获利全部退回到监察委的账户上了。请问这种情况算自首吗?可以从轻处罚吗?会怎么判?家属还可以做什么?由于做这些事情一定程度上是受了银行的人蛊惑,还想问问银行的人和他们单位的负责人会不会受到牵连?

银行 2018-05-14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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