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村1995年最后分土地时,对于村外20多亩田只有11户承包了(开会记录找不到了),2002年由村委统一流转,但在2007年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全村都有面积,流转费还是发给这11户。2015年确权发证时还是全村都有面积,因此其他户就要求分流转费,11户不肯,为此村委会调解为:1、2017年度,六0圩田租款除熊等一方,李等一方双方各除500元用于接待费外,其余发给熊华山等十一户十二股;2、从2018年以后,六0圩田租款除掉二千元给熊华山等十一户十二股外,其余按六0圩的确权面积进行分摊到户。此两项协议内容,以你为代表的十一户已签字同意,表示妥善解决六0圩承包权问题。现在这11户心里不服,以村委违反土地承包法为由,认为调解无效,要求更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请问可行吗?

调解 2018-05-15 14: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