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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不是说依据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合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嘛,为什么您说正常的合同期限满了以后终止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8-05-16 14:4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非法解除合同,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企业支付赔偿金条件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超过的期限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赔偿金)。   4、下列情况企业要限期补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按大于50%,小于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给个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年限不封顶,高薪者另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如属于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详情可电询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如属于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您好,详情可电询
  • 您好,对方不续签合同时,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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