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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结婚一年,现感情不和离婚,两人是在洛阳认识并居住,后在男方户籍地青岛领的结婚证,婚后女方怀孕不适应青岛生活,便回了女方户籍所在地原阳生活,孩子出生后,男方并未进到抚养义务,出了月子就没管过也没来看过孩子,现女方提出离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请问女方必须去青岛离婚吗?孩子抚养权可以归女方吗?谢谢

离婚 2018-05-16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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