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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快递公司站点承包商的一名轻型箱式货车司机,只能开蓝牌车,3月14日因为黄牌子货车司机不在,老板就指示让我开黄牌子车在工厂院子里挪车,因为车长,院子空间狭小,旁边有障碍物,不慎将他人左手挤伤,导致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我就立马将伤者送往医院,看病共花费8300元,老板与我协商让我承担1300,他承担7000元,后来伤者又要求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老板又让我和他分摊,请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嘛,据我了解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和国家法律在工作期间发生这种事情应该由所属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吧。我应该怎么维权!!

其他 2018-05-17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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