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方(王某)向三个人(王某、吕某、何某)分别借款20万元合计60万元之后借给他人(彭某)。2017年三人起诉王某及妻子潘某归还60万元。王某与妻子潘某请律师应诉,开庭后,王某与律师在茅箭区法院与三人协商期间为共同债务,协调书上王某签字、潘某由律师代签。事后潘某对双方的协商案件为夫妻债务不知情,以为是王某一方的债务。2018年接到法院执行局电话,让去签执行文件。现在潘某可以要求再审和申诉为丈夫王某一方的债务。

离婚 2018-05-17 16: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律师代签的字,视为委托人的签字,潘某不能反悔。
    【追问】如果在找代签律师可以重新再审吗
    【回答】你好,申请再审,必须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并且是你们自愿签订的调解书,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无法申请再审了。
    【追问】借的60万借条没有约定还款利息,但实际已经支付了15万(银行转账记录) 调解的时候是20万本金 这种情况可以申诉或者再审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十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