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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单位老板威胁,使多年的胃病严重复发,于是请病假提前告诉单位老板,因身体状态欠佳,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手续,身体略有好转时才补上病假手续,老板以开始生病日期到我补手续日期为旷工处理,并且只算办手续后的三天为病假,并限我三夫病假后上班,否则按自动高职处理,单位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8-05-17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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