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0离婚的,双方都是净身出来的,但在子女安排上,写明,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可付生活费100元,学杂费由双方平均负担,直到小孩成年,这是离婚协议的原话,请问,除了上面的所说费用,其它费用我可以不用承担吗?我是外地电话号码,打我电话时,请挂掉,我打过来,谢谢,请尽快回复我。

离婚 2011-08-29 09: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说的协议内容,日常费用是不用再另外承担了,但如果是小孩婚嫁之事或者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产生了较大的费用,还是应当分担一下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