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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帮忙分析一下:一个刚满15岁的孩子,在学校是住校生,星期四的中午和另外四个孩子一起从学校侧门出去(没锁),到池塘边摘桃子吃掉进池塘淹死了。现在学校同镇上的派出所一起把孩子的遗体放在医院殡仪馆,要求家长签字同意火化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学校说给孩子投保了,但保费只有2元,保险公司理赔1.2万。学校没有给出赔偿的额度,只是说最高30万。想请问您:(1)学校和派出所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2)住校孩子在学校上学期间淹死是否是学校的全责?(3)对于全寄宿学生的投保,国家是否有要求投保金额?(4)赔偿费用按照湖南的标准是多少?追偿的法律支撑有哪些,从哪些方面考虑?

其他 2018-05-21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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