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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拟购买一套三期拆迁房(目前已拆迁至二期),该房有两证,由于是拆迁房目前不能过户。对方说可以公证,请问公证有效吗?公证后如果拆迁款下来拆迁款能否直接打款到我户头上?如果就地还建能否直接过户????

其他 2020-03-28 01:5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没过户则产权没有转移,但公证可以有效证明你购房行为。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分情况:
      1、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健在,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处置房子拆迁后带来的财产变动,如果没有重新立遗嘱,则因拆迁带来的利益归被继承人所有。
      2、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已经去世,则遗嘱人生产所立的有效遗嘱,依然有效,该房产的拆迁利益归属于遗嘱中的继承人或受受遗赠人。这种情况下,房子拆迁,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关于遗嘱中的房屋拆迁的有关问题,具体如下: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该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能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其他有权签字的人,如代理人或代表人等。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该房屋即应当依照遗嘱或法定继承,但继承后继承人应当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以确定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之前,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不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未变更登记的,即属于房屋所有权状态不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议请律师起草协议,保障权益。
  • 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即可。只要拆迁还建房产是安置或动迁房产是可以交易。我所办理多起该类手续能合法有效保障你的合法权利。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没有过户的话,那么产权就没有转移对第三人没有效力。但是可以就购买合同公证,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对拆迁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做约束。建议委托律师起草购房协议后公证。
  • 没有过户的话,那么产权就没有转移对第三人没有效力。但是可以就购买合同公证,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对拆迁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做约束。建议委托律师起草购房协议后公证。如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
  • 没过户则产权没有转移,但公证可以有效证明你购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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