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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你好,我孩子爸爸在深圳同居快三年了,去年5月生了一个男孩,同年十月又查出怀孕,孩子爸爸一直坚持要,这个月10号孩子爸爸以回家借钱及小孩户口的事为由走了,走时没有留下一分我或孩子的生活费吃饭钱,走后基本就不接我电话了,14号我最后一次打通电话孩子的爸爸说他父母因为四个老人两个孩子而反对在一起,但同时还说肚子里这个实在不行他还是要的。随后他电话把我拉黑名单至今。孩子一岁这一年因为照顾小孩我没有工作,这一年来欠了七万多,孩子父亲总是以我产后没有修养身体不好等各种理由拒绝工作。如今我挺个大肚子又带着个一岁的小孩,请问他这样是否算遗弃罪?是应该报警处理好还是需要起诉?我现在身上就只剩下几千块,给妇联申请救助但因为我和他之间主要是他有能力工作却不工作加上搬去那个房子住了未满一年而被拒批。

离婚 2018-05-26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报警处理
  • 他和孩子之间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他和您之间因为不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构成遗弃。建议报警处理。
    【追问】那么现在我肚子里的这个8个月左右的孩子在法律上有什么保护?
    【回答】胎儿在民法上并不直接承认其自然人的身份,若其正常生产,父亲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承担抚养义务,若不履行可能构成遗弃。但现阶段难以认定。
    【追问】正常生产?这个是指?前两天收拾屋子时滑倒了,躺了一天感觉应该没什么大事,如果像我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万一,这个。。。我自己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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