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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得了重病,医药费太高了,现在欠着亲戚朋友的钱太多了,我能把自己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给父亲治病吗?我现在没有房子

其他 2019-01-02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提取公积金需要契税发票。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 提取公积金必须符合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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