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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我是一家单位的技术员,我3月初正式提出辞职(口头),4月1日正式离职,公司欠发我的工资1月至3月份的工资(有老板签字的工资条),还有1-3月份我为公司垫付的一些费用(有票据)共计8800多元现在是2018年5月23日,但单位总以没钱或者工作未交接为由,不说明什么时候给。(注:本人已交接工作,是单位中没有人能胜任我交接的工作,而且总是给我打电话,公司还说我必须把工作全部收尾后才给我结工资),我想走法律程序解决,请问怎么个程序,是否有赔偿金之类补偿,最快什么时间能了结,谢谢

其他 2018-05-23 2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追问】谢谢,请问能要求补偿吗?如何补偿
    【回答】个人提出辞职一般单位不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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