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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的员工,去年和劳务公司签订两年的合同.合同到期为明年6月30日.可是现在所在工作单位无故把我退回劳务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和劳务公司.我也无任何过错.我工作年限到目前是7.5年 .公司给我的补偿金是7.5(到期日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和我同样的遭遇这次共47位员工.

其他 2011-08-29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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