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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存款购买了存款50万元的基金,在婚姻期间这50万基金始终没有动,直到男女离婚时男方基金增值了50万,算上本金和基金收益一共是100万,女方现在要求,男方把婚姻期间基金的?收益一部分给她,法院会同意吗

离婚 2018-05-28 09: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鉴于我过目前对孳息有广义和协议两种理解,关于投资所得收益是否属于解释三的孳息,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故在此处有争议,个人认为应当按照婚姻法解释二处理,将投资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手中,故本建议仅做参考
    【追问】那如果夫妻双方签了婚前协议书其中有这一条,夫妻个人在在结婚期间夫妻个人用自己的个人存款购买基金,所得基金收益,还有结婚期间夫妻个人银行存款和夫妻个人银行卡存婚后的利息,都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只有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基金,所得基金收益和夫妻在结婚期间共同的办理的银行卡,共同往银行卡里存钱所的利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平分,结果离婚了,女方无视婚前协议书的要求,执意要求法院分割男方在结婚期间男方用自己的存款购买的基金收益,和男方在结婚期间个人存款利息,而男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法院按照婚前协议书来执行,那么法院会按照婚前协议书规定来执行,还是同意女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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