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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的妻子是二婚,已结婚十五年了,婚前的房子属于公房有居住权,婚后七年买的全产权是我个人出资购买的,然后我又把房子以买卖的名义卖给儿子,产权证现在是儿子的名字,如今我对妻子已提出离婚诉讼,妻子要分割在产权是儿子名下的房子,请问能否分割,妻子说在购买房子的产权时她没有签字,没经过她的准许下私自卖给儿子的,说买卖合同无效,我想知道在我婚后我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她能否分割,妻子说不给房子就给付相应的赔偿。她能否得到赔偿

离婚 2011-08-28 18: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你妻子不能分割你儿子名下的房屋,对于给你儿子房子究竟是买卖还是赠与都是产权变更的原因行为,既然已经变更了,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你儿子的,尽管你媳妇没有签字,但只要她知道就构成了表见代理。二、如果你和你儿子是恶意串通损害理你妻子的利益,她可以主张撤销权,这样先要提起一个民事诉讼,还得提起个行政诉讼。三、你婚后出资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出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出资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四、这里只涉及财产分割,不涉及赔偿。
  • 如妻子对该房产的买卖合同有异议,应另行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在离婚诉讼中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该房产产权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虽是个人出资购买房产,但也属于共同财产,但由于你已经出售且过户,妻子只能要求分割你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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