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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参加工作到2011年8月本来是想及时辞职的 但是由于人事部的经理一顿央求威胁,说不填写离职就不让走也不给合同结果签完了也不给,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了结果他们让我自己去协商!这都一个月了也没信!想问问我该怎么办啊 ? 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的工作合理吗? 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综合用工资质!???

其他 2011-08-29 17: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针对您第一个问题,个人认为不能算作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但是可以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一块儿并不重要,因为您有那份工资证明能够证明您的入厂工作时间,且该证明上的证明时间为近日; 2、针对您的第二个问题,按照您的叙述,您已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也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申请相关程序签字审核完毕,且自您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至今已经超过三十日,则可以初步推断您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问题的。 3、针对您的第三个问题,加班费这一块儿因为您的工作时间特殊,属于干十二小时休2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应为48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规定。但你所在公司是否在法定假日安排您休息,是否每年给你“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这一块儿,您并没有叙述清楚,因此关于加班费这一块儿还不好明确计算; 有关社会保险这一块儿,如果您是以劳务派遣方式入职开发区企业,且为农业户口,则按照开发区的政策规定,缴纳两险应该是没问题的(即工伤和医疗两险),这一块儿需要与您进一步沟通确认,并需要您提供进一步信息; 4、您手中近期的工资证明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您与工作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5、解答您的问题并不麻烦,但受很多信息不全的限制,并不一定完全准确; 如有不明事宜,可以通过继续咨询的方式了解,或者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继续咨询。
  • 简单的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利,具体的你最好电话咨询。
  • 建议电话咨询。
  • 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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