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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朋友在幼儿园意外磕伤额头,缝了三针,除了承担医药费外还应该给多少营养费

其他 2018-05-29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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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必须一级护理才给付营养费。
  • 1000左右,每天按100计算,根据伤口恢复情况,仅供参考。
  •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追问】意外伤没住院在门诊缝了三针,家属要求给点赔偿,给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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