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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在深圳社区小区的非交通车道被一个在工作期间开着她们公司车的司机撞倒导致骨折,交通事故认定已经判定司机全责,但司机已经逃跑,后找对方公司理论索要赔偿,但对方公司人员坚持他们公司和保险公司是第3方,要我去找保险公司要赔偿(车子是买强险,最高赔偿额才1万元,医疗费用至今已经花上万元),这个时候我要怎么办?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我应有的赔偿?

诉讼 2016-02-09 01: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因为公司是车主,司机已经逃跑,那可以要求车主先行垫付医疗费,事后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司机以及司机所在单位赔偿。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本律师专业代理 交通事故案件。
  • 将肇事者、车主、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交通事故中关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这个由于司机已经逃跑,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最好的方法是起诉对方公司,如有需要可以找汪律师,本所曾经代理过类似案件,相信可以为你维护权益。
  • 起诉该公司和保险公司
  • 对方为职务行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理赔,超过部分由对方公司承担。详细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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