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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2017年11月31日入职一家公司,劳动合同中写明试用期3个月。公司一直未给我转正,直到第六个月,公司说要延期到2018年8月31日转正。我不同意,我说那样我就不干了。公司以我以不干了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改如何申请补偿及赔偿。现在公司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其他 2018-05-30 09: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是起计算。也就是说,您在办理离职后申请仲裁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延长试用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如存在其他非法行为,可以在仲裁中一并提出,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无法协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您好,您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您好,您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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