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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太太是中国公民,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结婚,之后两人在国内定居。 两人结婚以来,她一直没有工作由我供养,2007年9月底儿子出生,2007年11月我父亲出资50万购置了一商品房送予孙子,交由本人、太太及大舅联名作为该物业暂托人,房产证产权本人占五成、太太占四成、大舅占一成,之后一切的装修开支全由本人支付。 2009年2月中她带我回乡办理移居香港的单程证。 2009年3月我怀疑她在香港有情人,因3月及4月她暪着我跑到香港去两次,本人现有一儿子一岁七个月大,我尝试多次挽回婚姻,上星期她亲口向我承认在香港有情人,向我要求婚可以不离,但每月要给她去会情人几天,她也准许我以后到外去找情人。 今天我因公事回香港了,她随后亦私自来香港了,相信又去会情人去了。 之前因她用我的计算机上网聊天,我已搜集了她的msn聊天纪录,在香港期间的香港号码通话纪录及到香港期间拍的照片,现我更在香港聘请了私家侦探搜集证据,以便日后在国内提出离婚,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我能在国内法律受什么保障呢?

离婚 2009-04-28 09: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港澳同胞亦是中国公民,你们既然在香港注册结婚,亦可在香港提出离婚诉讼.当然也可在内地(被告居所地)提出 诉讼.在内地,你的合法权利依然会得到公正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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