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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二人订立婚约,订婚未结婚,只同居了5个月。男方给了女方及其母亲8000元,男方母亲给了女方5000元作为见面礼。那见面礼是属于彩礼吗,这里的8000元和5000元需要返还吗?

离婚 2018-07-05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需返还。见面礼个人认为不属于彩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已经登记并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婚前给付导致你生活困难。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
  • 你好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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