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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与开发公司口头约定服务合作,没有合同,但是每次打款都有收据签收,签收的是我方并加盖公章并给甲方留存,在另一个劳动关系认定的案子中,甲方将此证据提供出来给受伤者,证明与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我司赔偿,这是与本案无关,我想问的是,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甲方并未支付与我司,但是私下将工资结算给了我提供的员工。这个钱我可以追讨回来吗。可以申请甲方赔偿吗。

其他 2018-06-01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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