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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为避货东摔伤,上医院刷了医保卡,现有交警责任认定书,能被认定工伤吗

其他 2018-07-05 18: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需注意: 【1】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您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上下班途中”必须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比如您在下班后去买菜、接小孩等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未改变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也就是说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 【3】如果您在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上下班途中摔伤”只有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才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所以您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滑倒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摔倒受伤的,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员工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非因工负伤,治疗休养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职工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伤,因为自己负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是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治疗休养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您好,若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工伤。具体需要以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为准。
  • 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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