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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房产,单位公房,为B于80年代早中期从单位分配取得。B80年代中后期出国留学,临走时与单位签了“一年回国,否则归还房产”的协议并办了公证,其另一亲戚,另一单位公职人员,作为担保人。B出国后没有按约回国,并将妻子女儿都办出国团聚,全家于90年代中期获得美国国籍。该房产由B的母亲居住一直至2001年B母去世。B的哥哥在哈市某教育部门工作,经常于寒暑假到京照顾母亲,并于2004年退休后搬到北京该房定居至今。该单位房管科虽多次要房,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现B在美国已到退休年龄,欲回北京要房产,以该房为单位当年分给他的为由催其哥哥搬家。B的哥哥以其为该房长期实际居住人为由不肯腾房,并且B早已无中国国籍,无中国户口,并且拿不出房屋产权证明。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该房的居住权是谁的?谁可以和该单位交涉该房的权属问题。

离婚 2018-12-16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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