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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看了一套二手房交了3万元定金,并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吧,现在我不想买了,我也知道我们违约了,合同规定如果买方违约需赔付卖方房屋全款20%或卖方收到的定金不退,现在定金我也不想要了,可房东愣是要求除了定金3万不退,还需赔偿他另外3万,不是说合同法里有一条是,违约金不能超出其损失的20%吗?他提出的另外加3万合理吗?如果打起官司,法院会支持他的要求吗?他还说要么赔偿合同上写的房屋总款20%.房屋总款是91万,当时定金合同是我爱人的签的字,我也在场,如果卖方打这场官司是和我爱人一个人打,还是跟我也有关系,假如官司输了,赔偿问题是我爱人个人赔还是我们双方一起赔?

其他 2018-06-08 2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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