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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八年了因工作上的事情和部门领导发生了冲突高层领导找我谈话我受了委屈没有一个领导为我说句公正话我一气之下就走了我现在想拿回我应该的工资他们说要我写辞职报告我不想就这样完事便宜了单位领导请各位高人帮我出哈主意谢谢

调解 2019-11-27 14: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是否已经主动离职?如果已经办理了主动离职手续是难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问是否签订了合同?是否购买了社保?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我们还是可以主张的。具体的案情您可以来电详说。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 你好,现在如果你自动离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单位有多久的工资没有给你,具体的情况你可以来单和我说一下,我给你指导。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可以起劳动局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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