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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我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由于地方关系,我与孩子的爸爸分开了,我独自一人把孩子带大,之后我与别人结婚了,我现在把女儿养到十岁了,期间孩子的爸爸没有给过一分钱,还失联了,我可以向孩子她爸爸要抚养费吗?

其他 2018-06-11 0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追问】可是孩子爸爸是外地的,现在都找不到人了,我是江西人,孩子爸爸是湖南人,请问一下我去哪里起诉他。
    【回答】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向孩子她爸爸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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