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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我跟老公领养了一个女儿,2013年因为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所以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扶养权当时归我前夫,2015年2月份我前夫判刑了,当时我怕孩子没人管,我就把扶养权要回来了,而且当时我还放弃让前夫支付扶养费,现在也前夫出狱了,他的生活条件还挺好,现在我得了严重的肝病,需要终身服药,孩子现在上一年级,我每天陪女儿学习,照顾她,也只能找些简单的工作,所以我觉得生活有些困难,请问,我可以向前夫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扶养费吗?

离婚 2018-06-09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祝您维权顺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 孩子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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