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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是2016年结婚的,只办理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当时男方给了彩礼十四万,在结婚后,我们用彩礼钱开了个超市,超市投资和日常生活的开销都是用的彩礼钱,在2017年的1月份,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分开了,然后双方签了一份协议书,有一条是女方再反还男方彩礼35000元,就两清,可是,现在男方家里父母又不同意,并且还起诉了,我应该退给男方彩礼吗?

离婚 2018-06-13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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