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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4日向广州一家公司定购一台手机加香机,在收到货后发现实物没有他们公司承诺的可充电功能,我马上向他们公司咨询寻找原因,但他们一直未给予答复,在多次咨询未得到结果后他们对我的提问置之不理,让我感受到他们是在欺骗消费,我便提出要退货,但他们仍置之不理,请问我现在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还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5-01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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