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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把房产过户给了女方再办理了离婚证,但是离婚协议没写明房产归属问题,只写了女方给孩子一次性付了30万元抚养费,这房子在卖房时需要男方到场签字吗

离婚 2018-06-11 2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沟通。
  • 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男方签字
    【追问】您是指卖房还是做公证啊
  • 不需要了啊。
    【追问】陈律师您好,还有如果还没满两年卖房时到政务中心的公证处做公证,需要前夫到场签字吗?房子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转到我名下了,是显示的婚内财产转移,女方单独所有。
    【回答】不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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