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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合同2019年12月13日到期。但是我于2018年3月22日住院,诊断为尿毒症末期,需每周两次血透治疗。但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经过我在社保中心投诉,公司答应我为我补缴社保。医疗险无法补缴。而且公司声称我2018年4月13日办理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样申请劳动仲裁?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仲裁 2018-06-12 2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仲裁。
    【追问】劳动局首先调解。让我与公司私下调解。我与公司约定明日去社保中心补缴社保。其他无话。我应当如何开出条件?
    【回答】公司说你离职是不是违法解雇?如果是违法解雇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您到劳动局部门投诉处理。
    【追问】劳动局让先与公司私下调解。之后再去劳动调解。我觉得一定会需要申请仲裁的。我该如何出示的审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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