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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家有个亲戚,他是做石材装饰的,主要承包人工这块儿的工作。昨天在用切割机切割木条的时候手部受了重伤,自大拇指到手腕血管切开,肌腱断了四五根,血管被切断。现已经进行了相应手术,但医生说将来好了也有一定的影响。 他是长期承接这个石材厂的活路的,另外这个业主是通过石材厂介绍的我们亲戚给他安装。所以是熟人介绍他们就没有订立过合同。同时给这个业主装修的还有另一个装饰公司。 据他描述,当时他们在他做的本不是自己分内事情,本应由装饰公司的木工做的,该公司木工推脱不愿意做。因他们安装石材需要,又要赶工期,所以他就自己借了木工的切割机切。另外,据他说,这个事故主要是因为石材厂发的石材异常有关系。具体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这个问题我会再去核实具体情况。 只是现在我想弄清几个问题: 1.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亲戚是否属于工伤?是的话应该找哪方负责? 2.若不是工伤,我们是否可以找石材厂负责此事?在核实确属石材厂提供的石材异常的情况下。 3.另一个装饰公司是否有责任? 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下!感激不尽!

其他 2011-08-31 00: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受害人与业主是承揽关系,受害者是承揽人,业主是定做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实施承揽工作受到的人身损害,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2、石材厂给受害者介绍活路,石材厂与受害者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这一点,石材厂也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因为石材厂提供的石料不合格造成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石材厂承担责任,但是是比较困难的; 4、确有证据证明那个活路是木工的,而且木工未明确表示拒绝受害人帮做的,可以要求木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也困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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