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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96年8月19日.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利用.判半年缓一年.在08 年9月16日因为同学的叫他去一个地方.当时他正在和几个朋友准备吃饭.所以.那些人也跟着过去看看.去了后.那个同学要他去报复一个人.他当时就拒绝.后来那个同学就叫那些人去.那些人就把人家的玻璃打了.第二天.他的同学赔礼道歉.并且给人家把玻璃也按上了.可是在11月23号.因为他同学的妈妈.拒绝卫生监督收费人员不合理收费.和其发生冲突打了人家.挨打的人的老公.正巧又是发生在打玻璃那里的派出所所长.没有理由报复他同学的妈妈.所以就把他同学又抓起来.又把打玻璃的事翻起来了.因为.他的同学不认识那些打玻璃的孩子们.而且把事全推到我们的身上了.请问您我们该怎么办呢.在我们这里都知道这是公报私仇.而且是处理了的事了.就算是我们触犯了刑法.能算是垒犯.

刑事辩护 2009-04-29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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