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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和婆婆是再婚家庭,已经十四年,两人结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现我公公因中风成为植物人,想问问他的遗产该如何分配?我公公有两处店面,是由他和前妻的共同财产购得,再婚时没有与子女做分配,其中一处店面上写有他前妻的名字,另一处店面至今未办下产权证。公公与现任妻子有共存款三十六万,已经划出十八万现金作为专项医疗费用,由女儿管理,他妻子不再支出任何费用。公公现在的住房是再婚后购得。我知道,如果十八万现金没用完是要作为遗产由妻子和他自己的儿女共同继承的。关于店面,他妻子应该可以继承属于他的份额。现在的住房也应该是要拿出来继承的,如果他妻子要房子应该拿钱补偿房款给这边的子女,但是,我不知道是按当时的购房款来补还是按现在已经升值的价来补呢?另,我公公去世后的抚恤金子女是否有权继承?

离婚 2011-08-31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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