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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在医院开了诊断书并写了请假条,但在病假期满后被告知已经在请假的当天被开除了!并且有两个月的工资未支付!我去仲裁没给结果,我准备去法院!我能否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要求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至今用工单位也未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致使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合适,还是要求认定开除无效后要求按照合同支付工资合适?请各位解惑!谢谢!

诉讼 2011-08-31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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