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铁路运输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铁路设备零件的购销合同,约定零件单价为每件200元,共购买1000件,总价款20万元,2009年2月10日交货,违约金按货款总值的10%计算。甲铁路运输企业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预先付给乙公司人民币5万元作为定金。后乙公司按期交付产品,但提供产品的质量与样品质量相差很远,甲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甲铁路运输企业为此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合同是否应解除?谁是违约方?应如何处理本案?

其他 2018-06-16 15: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需要及时诉讼
  • 您好, 乙方存在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合同的条约的情况,未履行可以采取起诉进行一定的赔偿,详情可电联
  •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款项以及支付违约金等。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您好,您可联系周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您好, 乙方存在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